2019年6月18日新立的《所得税法》在国会例会上审议通过,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从现行《税法》的第四章第一、二和第三节的利润税、所得税和定额税中细化出来的。
今天小编带大家认识一下,在老挝境内定居或固定的住所的个人,哪些收入应交纳所得税!
1、月薪(工资)、劳务费、加班费、职务工资、任务工资、奖金、公司的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补助以及其他货币或物质形式的收益;
2、未登记注册企业的自由职业者,主要有中介费、顾问费(咨询费)、服务费、施工-维修费、体育活动费、文艺表演费;
3、网上买卖(网购);
4、支付给股东或持股人的利润分红或其他收益;
5、个人或法人转卖或转让股票;
6、非银行系统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按担保合同或其他约定收取的收入;
7、以货币或物质形式的彩票中奖;
8、以货币或物质形式的礼品(礼物);
9、租赁收益,即:从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或其他财产出租收入;
10、知识产权,即:个人或法人的债权、专利权、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中的收益;
11、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土地同建筑物买卖转让;
12、非商业性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业务项目;
13、非直系亲属的遗产继承。
来源:Lao Economic Daily
编译:老挝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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