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保定日报社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我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今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文职人员、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消防救援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属公交线路车辆(不含共享巴士、定制车辆)。
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向司乘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
目前,市双拥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公交总公司已部署开展相关培训,确保驾乘人员熟悉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样式,全力提供热心周到的乘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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