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县法院为20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执行款68万余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据了解,县法院近日受理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91户业主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赔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违约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曾女士:因为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给我们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和实际的交房日期不符,所以提起来了上诉,最开始他们主动打电话过来,叫我们过去那边签一个协议,赔偿五千块钱以及两年的物业费,然后我们觉得这个不是很公平,物业费和延期交房的赔偿金额不是很合理。
该批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送达给房地产公司,一方面迅速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划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将标的款311万元执行到位。为使案款尽快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我县法院将案款进行现场发放,省去银行转账的众多繁杂手续。
曾女士:通过这个法院的审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时间的话,现在拿到这个支票是比较快的,还是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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