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崔佳俊通讯员周伟谭亚东)近日,洛南法院兑山法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与刘某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标志着洛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还影响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就必须处理好家事纠纷。
过去,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均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这些个人隐私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经常遭遇尴尬。
新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有案件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该离婚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来,洛南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探索具有钝化矛盾、修复关系、治愈情感等特点的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方式和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家事调解室、调解员工作室、心理疏导、家事法庭,构建平等、和谐、温情的诉讼环境,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可能修复亲情关系;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随时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参与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每一位当事人有尊严地参与诉讼,树立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和人权保障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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