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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人民政府网发出——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城街(A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公告。内容涉及征收范围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古城街(A7)地块被征收人已完成签约,签约率超过98%,达到规定的签约生效条件,符合作出征收决定的要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19〕第2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容
一、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该片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二、房屋征收范围
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城街(A7)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下图)。
全景图
具体位置图解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政府网
四、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该项目属棚户区改造,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截止目前该地块签约率超过98%,本公告发布后,所签协议正式生效。
五、房屋征收部门
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
古城街(A7)地块工作小组:旭阳镇北街77号(荣县总工会群团活动中心底楼),联系人:张祖火,联系电话:6224911。
八、按照《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腾交被征收房屋。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19〕第2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来源:荣县人民政府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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