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奇葩的问题,带有设想的意味。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是不允许一次补缴15年的。
第一,逐年缴费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属于我国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其基本性质就是通过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和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在养老金的组成中,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一是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就是自己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的保险金;二是国家补助。国家补助部分主要体现在办理退休时吗,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中,按比例记入个人基础养老金部分;三是统筹基金。这部分主要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毕后的养老金,需要在用统筹基金来解决。根据上述分析,个人缴费是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也是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
第二,不允许一次性缴纳,是养老保险的保险性质决定的。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也带有保险的性质,它的基本规则就是按月或是按年度来进行缴费。如果属于单位在岗职工,个人缴费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每年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按年度或是按月进行缴纳,由于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所以每年的缴费基数和具体的缴费标准也不一样。这种属性决定了无法进行一次性缴纳15年。试想一下,如果一次性缴纳15年,以哪一年的社平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这是无法估算的;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如果允许一次性缴纳了,对那些按月缴费的多数人来讲,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破坏了养老保险的规则,这对社会也是不公平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即使允许你一次性缴纳,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这笔费用如果用在个人投资方面,还会产生一定效益,所以对一系次性缴纳的个人也是不公正的。
第三,遵守既有的社会规则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养老保险缴费,表面上看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往深里看,这是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问题。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只从自身的利益去考虑问题,弃社会规则和法律条文而不顾,这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一种倒退。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绝不是为了极少数的公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认真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来履行自身的社保义务,按照法律规范来执行缴费的规则,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社会规则的尊重,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综上所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5年的人,希望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的想法,既不符合社保法的规定,也是与社会规则格格不入的。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这种想法是无法实现的,还是按照规矩逐年缴费到15年,待达到法定的的退休年龄顺利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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