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ST长生(长生生物,002680.SZ)公告称,近日,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长生;)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9 吉 0193 行审 6号)。
《行政裁定书》显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 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18.92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2亿元,罚没款共计91.04亿元。
2018年10月16日,因假疫苗事件惹祸上身的长生生物,收到了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做出的多项行政处罚。
彼时,经调查核实,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裁定长春长生存在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的八大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方面,决定吊销长春长生《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同时,还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蓝鲸产经 吴锐wurui@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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