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履行完10年泰康人寿保险的缴款义务,该享受权益时在所交本金范围内临时借用了2.8万元,仅用不到10天,还款时却被告知要缴纳1400元的手续费。认为“这比高利贷还高利贷”的消费者投诉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焦作孟州支公司。
投诉:
缴完10年保险费,本金范围内用款遭高价“利息”
江女士家住孟州市联盟路中曹村,早在2007年就为孩子购买了“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该保单载明,保单于2007年11月8日生效,基本保险费每年3000元(不包括追加保险费),保险金额6万元,追加保险费0元,缴费期限为200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
江女士说,今年5月15日,因保险义务以及履行完毕,她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焦作孟州支公司柜台询问收益事宜,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说,她10年所交的3万元本金可以临时使用,而且没有手续费,不影响江女士所购保险的有效性,只是收益小一点而已。于是,江女士办理了2.8万元的使用手续。
让江女士没想到的是,10天后,5月25日,江女士去柜台还款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交纳1400元的“追加保险费”,这让江女士一下子懵了。
“早知道有这个费用,我就不用这个款了。办理前后10天,除了3天放款时间,实际用还不到10天,就1400元费用,这利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何况,这些钱,还是我10年来交的本金,等于用的是自己的钱。”江女士认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焦作孟州支公司方面对她而言,是店大欺客,乃至存在“欺诈”,让她难以接受。
江女士说,当时,她提出异议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焦作孟州支公司方面工作人员打开保单,指着保险“2.6”条款中的“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的分配”说,要求她支付的1400元依据就在这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该条款说,投保人缴付予本公司的每期基本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在下表(如图)分别列明,其表格中不管是哪一个年度的保险单,均有5%追加保险费。
江女士说,首先是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没有给她说明,再就是她文化不高,对这些数字也不理解,但是不管怎样,她总感觉是“被坑了”。
分歧:
泰康人寿给出两种解决方案,消费者不同意
6月13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与江女士一起来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焦作孟州支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春艳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她不能接受采访,需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责对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表示无义务对接其他公司后,邢春艳联系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后回复说,该焦作支公司会在6月13日下午,针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6月13日下午,一名自称负责泰康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媒体事务的韩姓工作人员联系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并发来了一份有关江女士投诉的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5月15号,客户江女士来前台办理业务,当时说要贷款,因客户没拿保单,公司前台伙伴协助客户在微信上绑定泰康人寿公众号,查询到客户办理的是万能险,保单号为1709XXXX,告知客户此保单没有贷款功能,可以部分支取。因客户称不会在手机上操作,故接待人员指导客户在手机(微信)上操作万能部分支取,支取金额28000元,接待人员告知客户该险种可以部分支取,保单已缴费十年,支取时没有手续费,随后客户又问如果这笔钱不用了怎么存进来,接待人员告知客户公司不收取现金,把钱存到银行卡里在手机(微信)操作就可以了。
2019年5月27日,客户到公司表示已经把钱存到银行卡中,自己不会操作要求帮其操作,在协助客户操作追加时,系统显示手续费1400元。客户说她不知道追加有手续费,不愿意承担此手续费,觉得自己太亏了,接待人员告知客户保单条款明确写有支取和追加手续费比例,客户不认可。寻求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积极行动,主动沟通,(1)由客户和接待人员共同承担追加手续费;(2)解除合同,公司同意补偿部分金额;告知客户后,该客户不同意以上方案。
随后,客户拨打95522投诉,公司再次与客户沟通,2019年6月12日客户到公司找到支公司经理,同意退保(补偿),因机构内勤休假,需本周五中支支持时,方可进行资料填写与收集,同时告知客户周五带齐资料(身份证、保险单、银行卡)到公司办理,客户表示同意。
2019年6月13日11点,客户带着大河报记者来到公司,记者拿着保单来前台询问保单情况。
进展:
泰康人寿希望不要报道,消费者将继续维权
对江女士的诉求,韩姓工作人员表示,是江女士理解不到位所致,主要责任在客户一方。她同时表示,取钱不需要手续费,并不等同于还钱就不需要费用。
“这都是条款里规定的,都有5%的追加保险费。”韩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让步了,而且客户江女士也已经同意了他们的退保解决方案,大河报就不要再报道了,但这个要求被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拒绝。
对于不同意退保解决方案的原因,江女士说,她交纳了保费10年,并且在12年前就开始交纳,当时的钱和现在的钱,购买力是差别很大的,退保后,不但她10年的保险购买泡了汤,得不到应有的收益,也因为通货膨胀而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即便泰康人寿给予一定的补偿。
当天下午,韩姓工作人员表示,她会就此事与客户继续进行协商,但截止6月18日晚10时发稿,尚无任何回音。
6月18日下午,江女士表示,在此事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她保留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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