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小区里摔伤,究竟是灯不亮,还是人不小心?
2018年8月22日20时30分,一位女子从碧桂园锦园109-1号楼单元门口走出时,由于单元门口照明用的灯不亮,致使原告无法看清路面台阶,从单元门口台阶摔下,当场骨折,被120急救车拉走。
事发后,物业公司的保安队长陪同受伤女子至医院看病,但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受伤女子认为,物业对园区设施有维护义务,当时她受伤与台阶处的灯出现故障,有直接关系,所以,物业应当对此事负责,并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1578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500元。
但物业认为,在这位女子摔伤现场,照明灯是足够亮的,而且也有其他方向的光源照明,并且从监控视频中可看出,她当时摔倒是因为回头与人交谈,没有专心走路。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最后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在事发当时,现场确实有一个吸顶灯出现故障。法院认为,物业没有将损坏的照明设备及时维修,在女子摔伤一事中,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女子本身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相对昏暗的区域未能尽到自己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其在台阶处踏空,对损害后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9年4月,法院做出最后判决,物业赔偿受伤女子医药费、误工费共计1015.6元。
(二三里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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