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人网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贵耕) 据庞大集团公告,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4号,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首先指出,庞大集团年报显示,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0.34亿元,较2017年度的704.85亿元大幅下降40.37%,营业成本417.6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72%,毛利率较上年降低8.6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03.23%,扣非后净利润-68.41亿元。
针对庞大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问询函》分别从企业盈利断崖式下滑、现金流、融资与财务成本、资产负债、控股股东庞庆华所持股份13.629亿股100%被质押和冻结等五项提出问询。
此外,《问询函》还就资产减值、偿债能力、业务及业绩情况、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等问题共计33项进行详细问询。
《问询函》还要求庞大集团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和披露。最后还要求庞大集团全体董监高应审核并签署确认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未及时回复上述问询内容,但庞大集团在5月16日发出《关于延迟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需要年审会计师出具意见,且需进一步细致核查,公司预计无法于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回复的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去近一个月,庞大集团仍未见对上交所的《问询函》作出任何回复。记者通过查询庞大集团联系方式致电了解迟迟不能回复的原因,但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的庞大集团本部与庞大集团位于北京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针对庞大集团因巨额亏损被上交所事后审核问询以及在指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的相关问题,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律师认为,庞大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披露信息,让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明白巨亏60多亿元的主要原因,亏损的主要原因能否消除或部分消除,以及对未来利润的预期,以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刘兴成指出,监管机构发出《问询函》,实际上是强制庞大集团及时披露应当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庞大集团有义务在给定的工作期限内回复,以实现披露信息的目的。如果庞大集团确有无法于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回复的个别问题,可以就个别问题向监管机构申请延迟回复,但庞大集团一个问询问题都不回复,整体延期回复所有问询问题,就无法达到监管机构强制庞大集团及时披露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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