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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90号),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本公司将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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