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通知书》,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重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持续面临流动性危机,虽竭力制定相关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彻底摆脱其流动性危机。为妥善解决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债务问题,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该两家公司从自身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均属于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故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二、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尚未收到宁波中院正式的受理裁定书,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宁波中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重整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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