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编刷到一条新闻,说是合肥的张女士准备跟丈夫离婚,在前往房产不动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后发现,她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总价120万的房产,她所占的产权比例只有1%!
经张女士回忆,当初买房时她转给丈夫50万,丈夫以她在外地为由,让她签署了一份授权丈夫处理购房适宜的委托书。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无权以产权登记为准,而根据《婚姻法》来看,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和财产的份额有事先约定,则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那么,如果离婚,张女士就真的只能分到这套房子的1%?夫妻共同购房时的房屋产权该怎么登记?
一般来说,我们渭南的婚后购房者在买房时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产权登记方式: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不具名。
这种方式在很多人看来风险很大,但是现实中却占了一部分。无非就是两人感情较好,而且觉得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手续太繁琐。这种房产证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具名一方仍有分割权。
2.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不分份额。
这种情况在当下“女性意识崛起”的带动下,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毕竟当下渭南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产,不写上自己的名字有些不够踏实。这种情况登记方式在离婚分割份额时,与第1种情况区别不大,但是更有利于对外保护夫妻共同财产,能有效防止一方单独出售或抵押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这种登记方式不多,也有的会登记成各占50%,最后效果跟共同共有差不多。做这种夫妻双方财产份额不同登记的,大多有特殊原因,比如双方出资不同,比如一放出轨的话给对方的保证等等。
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夫妻双方为房产份额做了特殊约定,那么,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约定的份额划分,如果约定了1%,那就真的只有1%了。
那么,这么看来,张女士真的只能分到1%?其实不然。张女士丈夫当年拿到的只是办理房产登记的授权,且授权中没有明确各自份额,因此是无效登记。
在这里,小编还是想提醒要买房的夫妻,不管份额怎么登记,也不管感情多么如胶似漆,家里买房后,一定要好好看看购房合同、看看房产证,有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应该了解的。
另外,如果你想买房,不妨看看渭南当下比较受欢迎的各大楼盘,肯定有你中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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