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成都海关所属双流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成都空港口岸入境渠道查获1起中国台湾旅客非法携带疑似台湾春兰进境案件。
该名旅客乘坐CA418次航班由台湾至成都,入境时选择未申报通道通关,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该旅客行李中有疑似植物物品。现场关员开箱检查后,在该旅客行李物品中查获疑似台湾春兰37株,共计约1060克;现场关员依法对该批兰草植株做暂扣处理。
台湾春兰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物种。
成都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规定,除持有允许濒危物种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以其他任何方式携带、邮寄台湾春兰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以及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同样不允许以邮寄、携带的方式进入中国境内。
成都发布—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图据成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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