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到12年分别在深圳和东莞缴社保,从12年断保至今还能续保吗?你这种情况,是很多外出务工者的真实写照,在外打工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回老家后就把自己社保事情放一边不管了,等到了快退休时才想起自己在外地还有社保,不过现在想起这事,也还不算晚。根据你的描述,其实你在深圳缴纳了6年社保,在东莞缴纳了4年社保,现在老家从事个体,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来操作呢?
第一,要理清自己的社保关系在哪里?由于深圳和东莞不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如果你在东莞工作时,已将深圳的社保关系转入东莞,那说明你的社保关系在东莞;如果没有将深圳的社保关系转入东莞,那说明你在深圳和东莞都存在社保关系的转移问题,也就是说你在深圳有社保账户,在东莞也有社保账户,如果要继续缴纳,必须将两个账户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你所要办理退休的地方。
第二,在深圳和东莞你都不具备办理退休的条件。我们在选择办理退休地时,遵循的原则是户籍优先、属地优先。所谓户籍优先,就是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达到15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所谓属地优先,就是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在外地,并在外地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以上地方,可以将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养老保险缴纳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满10年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你在深圳和东莞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而户籍所在地在河南,在深圳和东莞都无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也就无法将深圳或者东莞作为退休地。
第三,唯一的途径是将深圳、东莞的社保关系转回老家继续缴纳。由于你户籍关系在河南老家,没有办法在深圳或者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也无法达到在当地办理退休必须缴满10年的条件,所以唯一的途径,是将在深圳的社保关系、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河南老家,在河南老家以个体户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老家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河南老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享受退人员的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由于之前缴纳的10年社保,分别在深圳和东莞,而且每地都不满10年,因为户籍不在深圳或东莞,无法继续在当地办理继续缴费,也不符合在当地办理退休的条件,唯一的途径,是将社保转入河南老家户籍所在地,继续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直到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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