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消息:6月15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公告,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城区1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7幅地块配建大量安置型商品房。拍卖定于7月5日9点30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其中,晋安区有7幅地块,分别为:三八路西侧的金鸡新苑五期出让地,桂湖苑西侧、垅头路南侧地块,新店外环路北侧的绕城高速东侧地块,坂中路北侧的原省拖拉机厂及周边出让地块项目地块三,战坂路北侧的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垅地块,龙头路西侧、坂中路南侧的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坂中路北侧、龙头路西侧的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
鼓楼区有3幅地块,分别为:温泉路西侧、外贸中心酒店东侧的过洋垱旧改项目出让地,八一七北路以东、安泰河南侧的朱紫坊西入口(延安中学北侧)出让地块,玫瑰山庄东侧的梅峰蛇山周边旧改项目。
台江区有1幅地块,为江滨中大道以北、鳌峰支路以东的海峡金融商务区I地块。
宗地2019-2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28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7.37亿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宗地2019-29号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或公寓式办公,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五年在晋安区税收增量总额不得少于3亿元,此后每年区级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若税收未达约定标准,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晋安区政府补足。
宗地2019-3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4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1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5号涉及文物保护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设方案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定。若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退距要求,则根据实际审批情况核减受影响部分出让面积,按比例退还土地价款。该项目已部分建设,上部工程全过程造价、施工、监理等3份合同(已由地铁公司签订但未实施)须由竞得人履行。涉及费用(含接口费共计3680.15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2019-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5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三)宗地2019-3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27、31、32、33、34、36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 27、31、32、33、34、36、37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宗地2019-27、31、32、33、34、36、37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