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江海峰
购买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项目LOFT公寓的市民王女士,无论如何也没想过,收房后,曾在样板间里看到的开阔明亮的小“禅室”变成了如今的“狗洞”。不仅亮堂的大窗户没了,里面还多了一条管道。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项目13号公寓楼大部分房源面临和王女士家一样的情况。记者在一份样板间直播视频中看到,置业顾问声称“您看到的都是后期的交付标准”。对此,律师表示,样板间作为销售宣传资料,被视为楼盘的要约邀请,而置业顾问在视频当中的允诺,也可作为业主指证对方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证据,业主可向市场技术监督局举报。
爆料:宽敞明亮的小“禅室”,交付时变成“狗洞”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半岛记者反映,自己在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项目买的LOFT公寓产品和当初的样板间出入甚大,其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和欺诈。据称,王女士于2017年7月在该项目购买了一套建面43.18平方米的LOFT公寓,购房总额为60.17万元。“买房时,置业顾问带我看了样板间,说是挑高有4.7米,上层的空间很宽敞,不仅有一个大飘窗,还有一个十分宽敞明亮的小‘禅室’。置业顾问当时说,这个小‘禅室’可以做成榻榻米房,以后做会客室或书房。”
今年4月,王女士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来收房时才发现,即将交付的房子和当时的样板间相去甚远。“别的诸如墙皮掉、书橱损坏的小问题暂且不说,原来的小‘禅室’硬生生变成了一个‘狗洞’!成人进去要缩起身子,而且里面连个窗户都没有,黑漆漆一片,墙上还多了一条根本不知道做什么用的管子。”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选择这个项目,就是看中了中铁这个品牌,没想到被坑了,她和其他业主强烈要求退房。
探访:小“禅室”门洞小、无窗,成人无法正常站立
6月13日,记者来到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项目。与王女士一同来的,还有购买13号公寓楼的多名业主。王女士购买的房源位于10楼,是一座双层的公寓。沿着楼梯走到二楼,记者看到了位于楼梯口处的王女士所说的“狗洞”。这是一个用墙隔出来的小房间,记者用尺子测量了一下,发现房间的门洞高约1.1米,宽约0.9米,而且没有门框,成人想进入必须弯腰弓背。
进入这个门洞,记者看到了这个小“禅室”的内部。经测量,里面的“榻榻米”长约4.2米,宽约1.4米,高度却仅有1.4米,成人根本无法正常站立。因为整个房间没有窗户,整体感觉比较压抑,记者在里面待了三分钟左右,就觉得有些憋闷。王女士指着门洞对面的墙壁告诉记者,样板间中,这面墙上便有一排很大的窗户,但现在却成了一堵墙,而且还有一条数米长的白色管子,插入墙中。“就这样的布局,别说住人了,宠物都不愿意在里面待。”王女士说。
记者随后跟随多名业主走访了他们位于13号楼的LOFT公寓,发现每层大概有14户,仅有编号06、07和08的公寓里的小“禅室”是带窗户的,其他的均是王女士这样的无窗“小黑屋”。
置业顾问:样板间只供参考,未说过就是交付标准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了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项目一名姓丛的置业顾问。丛经理告诉记者,自己是荣置地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该项目公寓产品的销售。据其介绍,王女士及其他业主也向她反映过此事,说买房时销售人员承诺了榻榻米和窗户。“样板间只是作为业主买房的参考,并不是指要交付一套一模一样的房子。我们建了这么多套公寓,每一户都建得不一样,但只有三套样板间,不可能每一户都涵盖。我们的置业顾问也不可能做成样板间就是交付标准的承诺。”
针对业主的退房要求,丛经理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业主既然签了合同,就是接受了我们的房子,一切事宜我们都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有任何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当记者询问丛经理是否代表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项目的回复时,她表示了肯定,但无法为记者提供更高级别的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置业顾问关于小“禅室”的介绍(《青岛中铁世界博览城样板间一居》视频截选)
视频:承诺“看到的都是交付标准”,有个明亮的小“禅室”
对于丛经理的说法,王女士及一众业主表示了质疑。同样购买13号楼11楼一户LOFT公寓产品的王先生为记者提供了一直播平台上一份名为《青岛中铁世界博览城样板间一居》的视频,视频中的主播为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的资深置业顾问张晓东。在视频里,张晓东介绍:40平loft公寓是买一层送一层,相当于80平的房子。“进来之后,在左手边是卫生间的位置,您现在看到的都是后期的交付标准,非常棒的一个房子。”
在视频资料的第9分01秒至9分23秒,该名置业顾问着重介绍了LOFT公寓的这个小“禅室”:“这里单独做了一个小禅室,进来之后,空间虽然不是很大,但是后期给您做好了一个书柜,这一块地方您可以做一个小型榻榻米,作为一个休息室也是很好的。”从视频中记者看到,这个小“禅室”比较宽敞明亮,而且墙上有一排窗户,门洞看上去也比王女士实际交付得要大不少。
律师:可以“虚假宣传及欺诈”名义,向市场技术监督局举报
对于此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钦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商品房出卖人如有违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于钦杰同时表示,销售人员带看样板间时,介绍“现在看到的都是后期的交付标准”,是该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对出售房屋交付标准的允诺,应当依约定交付该房屋。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业主可以“虚假宣传及欺诈”的名义,向市场技术监督局举报,也可诉诸法律,要求对方兑现售房时的承诺。
对于此事,半岛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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