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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还数,路还路”是粤语里的一句俗语,“数”指的钱,“路”指的规矩,字面意思是:钱就是钱,规矩就是规矩,不能混淆。借喻人情归人情,数目要分明。
举个常见例子:志明借了春娇200块,现在要还给她。
春娇觉得200块不多,况且以前志明请她吃了好几顿饭,感觉过意不去,不想要。志明说:“数还数,路还路。请你吃饭跟还你钱是两码事,有借有还才是正道。”
欠债还钱,道理小朋友都知道,而另一方面,春娇既然在吃饭时选择欠下了志明的人情,她想必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以后可能需要在某个特别的时刻归还,这就是人情债。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人情,老外自然不例外。
由于工作的缘故,咱有跟几个老外打过交道。基于“文化差异”这个既老土又笼统的理由,他们对于“数还数,路还路”的理解,还有对此采取的做法,都会与咱们有点不一样。
虽然未必全部适合咱国情,但确实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朋友米勒先生是美国人,50岁上下的瘦子,来中国工作四五年了,很健谈。
米勒很喜欢交中国朋友,他跟熟人们吃完饭,会学咱们抢买单(特别是喝得脸红脖子粗的时候),他会这么说:“我已经是半个中国人了,这餐饭肯定得我结账,平常跟你们去吃饭我都没结过账,这没道理!”。
米勒先生已经懂得一点咱们的人情世故,知道中国人爱面子,不会轻易让他一个老外在咱们的地盘请吃饭。但米勒很是坚持,所以有一次,咱们给了他成功结账的机会,虽然钱包大出血,但他看起来超级开心。
米勒说自己挺喜欢这种抢买单的氛围,觉得很热情,“人情味很浓”,不像美国人那样理智,所以每次都会全力参与,乐在其中。
好玩的是,他回美国老家的时候也跟朋友们来这一套,结果是遭到白眼,被当成神经病。米勒说他很努力地去帮咱们到处弘扬中国人的抢买单文化,虽然目前收效甚微,但还会继续干下去,哈哈,好样的。
对于老外们来说,体现在吃饭买单上的“数还数,路还路”,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用自己的钱为自己付账是天经地义。
规矩就摆在那,没什么人情不人情的,他们对此一点儿都没有含糊,所以米勒他们在美国吃完饭都是“Let’s go dutch!(按荷兰人的方式来办吧)”,就是各付各帐,咱们说的AA。
于是,欧美人吃饭的规矩就这样简单粗暴地被荷兰人定下来了:
跟同事吃饭AA;熟人聚餐,如果大家点的餐价格差不多,一人结账后再均摊;如果一个人点的餐贵很多,直接AA;就算是恋人约会,也是AA或者轮流付账。
咱们跟荷兰人的做法却刚刚相反,不经常一起出去吃饭的人,吃完饭后更会抢着买单。
因为请了别人吃饭会让对方记住自己一餐饭的人情,山水有相逢,将来可能会有求于人也说不定,反正又不用天天请,这点人情上的小投资,还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说,中国人看重的是人情,老外们看重的是规矩。
“数还数,路还路”这句俗语用在吃饭买单上,老外们反而是最忠实的执行者。
02 借钱
正如前文说的,志明坚决地要还春娇钱,这便是“数还数,路还路”。但咱们也可以从中推断,志明和春娇还是一般的朋友关系,遵守这个规矩起来并不难。
但如果借钱的是亲戚或者比较要好的朋友,对于中国人来说,能坚决执行“数还数,路还路”还是很难的,“谈钱伤感情”,对于借钱双方来说,多半都是悲惨的结局:
拒绝借钱,亲友关系破裂;同意借钱,如果数额不大,多半是收不回来了。
莎士比亚说过:
“不要向别人借钱,向别人借钱将使你丢弃节俭的习惯。更不要借钱给别人,你不仅可能失去本金,也可能失去朋友。”
这番话真是看透了世态炎凉,无论是对咱们还是老外们,同样适用。
关于借钱的事咱请教过米勒先生,他自然听过莎翁的那句话,但也说这事是避免不了的,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他认识的人,都干过。
“如果是要借钱,三四百(美刀)的话我会找儿子或者朋友,我会主动写借条给他们,再多一点的话就找银行。”米勒说,“如果是好朋友找我借三四百,我又不着急用的话,会借给他,到约定时间他不还钱,我就找他要。如果是一百以下,我就说干脆送他好了,他还不还我都ok,帮到朋友我也开心。”
米勒说他认识的老外们在应对借钱,都会有自己的金额底线,小数目的话,“数还数,路还路”不一定非得要遵守,大家happy就好,他自己也试过不还朋友钱。
如果是超过自己底线的大数目,面对再亲的家人和朋友,都会做到很理性,还特别讲究。
米勒先生曾在法国工作过,给咱说了他当时两个邻居的故事。
C和R两位老先生是相识多年的好友,C找R借2000欧,约定半年后还钱。
R说没问题,但知道C爱交女朋友,担心他能否按时还钱。于是跟C说要到公证公司签份协议,把他家的一些东西拿来做抵押,C还需要承担公证费500欧。C同意。
办妥所有手续后R把2000欧转给C,然后请他帮忙打理自家花园,并会按行价支付300欧的人工费。C退休前从事园艺工作,他知道R是在帮自己,很感激。半年后按约定还钱,两人关系还是很铁。
咱很欣赏两位老先生的做法,特别是借钱的C,智商情商双高,完美。
他们都很理性地执行了“数还数,路还路”,而且还做到互相尊重和体谅,二人间的感情因为借钱这事还更加牢固了。
老外们在应对借钱这一老大难题时所采取的方法,概括起来就是“小钱随意,大钱讲究”,还挺值得咱们来借鉴学习。
在今年1月的冬季达沃斯论坛上,马云说看过很多商学院的同学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不仅友谊没了,生意也失败了。
“我是研究过的,人家老说做生意像是婚礼,合伙做生意就像结婚一样,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建议你不要找朋友,不要让他成为你的合伙人,一起建公司”。
朋友之间合伙,要同时处理好人情和金钱的关系,生意才有可能做成功,这对“数还数,路还路”执行程度的要求之高可想而知。
在“面子”的纠缠下,像“合同履约率低”,“没按照合同来支付违约金”,“朋友因收益分配不均反目吵上法庭”之类的破事时有发生,对咱们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对于中国人在做生意时掺杂大量人情的做法,米勒先生明确表示他不能够接受:
“熟人们吃饭抢买单我喜欢,但Business is business(生意就是生意),都是要定下契约的,有什么人情可谈?”
米勒的观点是老外的普遍认知,因为他们都是学着犹太人做生意的。
犹太人以赚钱为荣,做生意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所以没有啥事能阻挡这个追求,包括个人感情。生意和人情,他们绝不会混淆。
为了挽回面子,咱也跟米勒先生解释,这种“人情优于合同”的情况只是常见于中小企业,大公司不会那么乱来的(心虚)。
米勒还真对得起他“半个中国人”的自称,竟然点头同意咱的说法,还打圆场说,自己挺欣赏中国人“先交朋友,再谈生意”的套路,果然跟犹太人一样,同是世界上最擅长经商的民族。
米勒先生举了他以前跟中国人谈生意的例子。他曾经是美国一家运动用品公司的SAD(高级客户总监),多年前就来过中国谈生意。
“我们美国人不是来交朋友的,脑子里想的是这个生意能给公司带来多大的利益。但你们营造的谈判环境,感觉就像我们是来做客的,你们是主人,日程和议事内容你们全部拟好了。在洽谈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歧谈不下去了,你们就会十分热情地请我们去吃大餐。哈哈哈,可能我是个单纯的吃货,还真给这招给攻破了,后来在协商合同细节的时候做了一点让步。”
现在祖国在世界上的地位那是日益举足轻重,在做生意方面,老外们也得适应咱们的做事方式。
总的来说,谈生意的时候掺杂一下人情并不是什么坏事,毕竟咱们中国人讲究做生意“细水长流”,谋求长远的合作关系,对大家都是好事。
但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就算是私交多好的朋友,甚至是亲戚,都应该坚决做到“数还数,路还路”,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既做成生意,又无损人情,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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