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老的问题,但今天仍然有多人士比较关心这个话题。现在来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对于解开灵活就业人员心中的疑团,是有一定意义的。
第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政策有什么依据?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一步一步进行探索,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的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就是根据(1995)6号文件来执行的,这是个人账户确立的基本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建立的基本依据,文件中第一次将城镇所有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中也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和合资企业。并将城镇个体劳动者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范围,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缴费也出自这个26号文件。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对社保法进行了修改。这是社保法实施近10年后的第一次修订。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修订,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历史进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形成。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精神,国家劳动人事部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社部(2001)2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除了这个文件对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外,还没有发现有其他的文件规定,这就是为什么到现在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的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要比职工晚5年办理退休的说法,其实是不全面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年龄和男职工其实是一样,有差别的主要是指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要比在岗女职工晚5年办理退休。其实55岁退休不仅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还有女干部、农民合同制的女职工也需要55岁才能办理退休。只是现在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在我国女职工中已经不分农民合同制工人还是城镇合同制工人了,都属于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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