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展坪中队民警在临川区抚北镇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查出具有多次吸毒案底的“毒驾”司机。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在即将进入卡口时,立即掉头往旁边的小路方向驶去,民警马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态惊慌,回答民警提问支支吾吾。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对其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信息核查,一查不对劲,发现司机胡某还是一位“瘾君子”。
经核查显示,该车驾驶人胡某有多次吸毒的案底,民警怀疑其有吸毒嫌疑,随即依法暂扣车辆并将其带至临川区抚北镇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检测尿液冰毒试剂为“阳性”,胡某对其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市公安局交通支队直属二大队展坪中队的民警表示,“毒驾”和酒驾相比,毒驾带来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毒驾”人员往往会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极易引发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等事故。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临川公安分局抚北镇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毒驾将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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