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新农合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记得转诊或备案,未经转诊或备案的,将按政策规定降低补偿比例。
一、转诊!市域内转诊的
赤水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赤水市内患病,原则上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超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能力范围或诊治后无明显好转的,由首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赤水市人民医院或赤水市中医医院转诊,并网络填报转诊单备查。
二、转诊!市内医院转往市外的
因病情需要转向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赤水市人民医院或赤水市中医医院转诊,并出具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新农合转诊(转院)医院证明》,到赤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转诊审核上传。
三、备案!急、危、重症的
突发急、危、重症的患者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就诊治疗,患者或家属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赤水市医疗保障局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备案,在报销时须提供病案首页,如提供的资料不属于急、危、重症的按非转诊报销。
四、备案!在外务工、常住外地的
参保人员在外务工、常住外地患病住院,须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向赤水市医疗保障局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或已经备案但报销时不能提供务工证明或常住证明的,按非转诊报销。在市外定点直补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备案时须提供务工证明或常住证明由市医保局办理转诊,才能直接补偿。
赤水市就医备案联系电话
赤水市医疗保障局就医备案(新农合)
各乡镇(街道)就医备案(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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