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有四个子女,大女儿嫁到外地,一直没管过家里的事,二女儿很小的时候就过继给亲戚了,但相反,二女儿为家里操心的事更多,三儿子平常不来看娘的,最小的一个女儿因为患病,一辈子没嫁人,跟母亲生活在一起相依为命。
老父亲去世后,弟媳妇突然说要把老父亲的那部分遗产房分掉,当时因为老房子比较破,也不值钱,兄弟姐妹们就同意了,其中大姐和二姐放弃了继承房产,老父亲的那部分房子面积由小弟和小妹共同共有。
然而谁也没想到,如今老房要拆迁了,弟弟却说自己是独养儿子,房产都归自己,这让二姐担心不已,小妹翻开房产证一看,发现房产证上连老母亲的名字也没了,小妹说:“嫂子,老房要拆迁了,房产证怎么没有母亲的名字?”嫂子却说:“早改了”!
情感调解
调解员问小妹:“你哥嫂更改房产证的时候,是要办手续签字的,现在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三哥的名字,你怎么会不晓得”?
小妹:“我真的不晓得,我没什么文化的,我娘也没什么文化,都是我嫂子一手操办的,让我娘拿钥匙打开柜子,拿了证件去改的”。
二姐:“我是过继出去的女儿,本来这些事情不归我管,但是我弟弟这个人拆迁后肯定要拿货币安置,我就担心我娘和我妹妹以后拆迁了没地方住了,当时弟媳妇说去公证,只是说把父亲的遗产公证掉,没说把母亲的房子份额也分了,现在弄得房产证上连母亲的名字都没了”!
老母亲表示:“都是小女儿在照顾我,没有她我连饭都吃不上,我要把这套房子给我小女儿”。
调解员在看了现有的房产证后表示:“房产证上写着房子归你们小妹和老三共同共有,现在你们娘已经没有处置这个房子的权力了”。
小妹表示:“我哥嫂做得太缺德了,把我母亲的名字都弄没了,这套房子是我父母用工龄买的,又不是他们的”。
二姐说:“我三弟的意思就是说,养娘是我们女人的事情,不归他管,房子的拆迁款他要拿走,因为他是独养儿子,我现在的要求就是拆迁后如果拿货币安置,那么要给一半的钱我小妹,我拿着这钱给她们再去买套小点的房子,给她和我娘养老”。
调解员联系上了老三,老三在电话里表示儿子快要结婚了,他在忙着装修,没时间来看望母亲,至于拆迁后拿房还是拿货币?老三也并不表态,但是老三承诺属于妹妹的一半不会动用,老房拆迁后,会给老母亲租一间房子。
情感点评:
首先,老母亲还在世,就把老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分了,这事儿子儿媳做的确实不地道,利用老母亲的无知,让老母亲签字,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分了,儿子儿媳这种做法应该遭到谴责,老母亲的房产,根本就没有给老母亲做主的权利。
但如今说这些为时已晚,老母亲的名字已经不在房产证上了,这也就说明老母亲根本没有处置这套房子的权利了,房子成了小女儿和儿子所有,这也提醒各位父母,不要轻易的签字,一定要弄明白子女们为什么让自己签字?
所幸房产证上还有小女儿的名字,拆迁后女儿可以分到一部分的财产,老母亲和女儿可以拿着这笔钱另外买房或者租房,但我们也希望儿子拿了母亲的份额,相应的也要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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