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七顾茅庐”解亲仇
新法制报讯 廖诚伟 陈明灿 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凯琴摄影报道:
小舅子在姐夫的菜地上建起一幢两层房屋,20来年相安无事。直到这个房子拆旧建新,姐夫不同意了。就这样一起涉亲情官司打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这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非常曲折,执行法官七顾“茅庐”,因案施策,战术攻坚终解亲仇。
“拆旧建新”起纠纷
双方对簿公堂
事情还得从1988年说起,当时的宜丰县芳溪乡芳溪街扩建,拆除了男子卢某4兄弟的一幢老房,政府划拨芳溪村沙子园的菜地给卢某等4户,作为宅基地用于建房。
在此之前,沙子园的菜地是归卢某父母及家人使用,属于全家共有,卢某的三个兄弟先后在沙子园建起了房屋,而卢某未在此建房。
直到第二年的8月,卢某的小舅子陈某在卢某的沙子园菜地建起一幢两层房屋,并于1991年5月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直到2016年3月,双方相安无事,对此并无争议。
2016年4月,陈某申请沙子园房屋拆旧建新,得到了村民小组、芳溪村委会的同意,并缴纳了建房押金等费用。4月28日,陈某房屋刚拆除,卢某就提出该块宅基地为其所有,要求合建房屋,对于姐夫的要求,小舅子并不同意。
5月24日,陈某拉线定基准备开工建房,卢某到现场阻扰陈某开工。
两人的纠纷经村镇多次组织调解未果,陈某只得将卢某诉至法院。
一审过程中,经调解陈、卢双方达成了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陈某反悔了,法庭遂作出判决:
卢某不得干扰和阻拦陈某在芳溪村沙子园建房,且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补偿卢某5万元。
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卢某依旧阻扰陈某建房,陈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番五次”做和解
执行仍陷“僵局”
收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发现它是针对“行为”的执行,而且是持续的行为,与以往针对“标的物”的执行截然不同,因此执行的大方向是和解结案。
考虑到该案的历史渊源,执行法官先到芳溪镇的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了解了该处宅基地的详细情况,随后分别向两位当事人了解了他们各自的想法,以便在接下来组织双方协商时能对症下药。
然而,案件的执行难度远超预估,执行法官先后6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结果要么是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双方亲戚胡搅蛮缠不欢而散,要么是双方谈好协议后某一方突然反悔,屡次和解不成,案件执行难度陡然增加。
申请执行人陈某在几次和解失败后,强烈要求法院对卢某强制执行。但卢某已年近七旬且身体状况不好,草率的强制执行很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执行法官遂将案情向院长汇报并讨论下一步执行计划。
“敲山震虎”强威慑
案件迎来“转机”
“组织警力去监督申请执行人陈某建房,给被执行人卢某来个敲山震虎!”听完汇报后, 院长指明了方向。第二天清晨,执行局数十位干警统一着装,并邀请乡镇分管土地城建的几位干部,声势浩大地奔赴芳溪镇沙子园菜地,共同维护陈某建房现场秩序。
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竖起警戒区。一开始,卢某及亲属在警戒区外用言语阻扰陈某开工,陈某不予理会,继续组织施工人员拉线定基。一段时间后,卢某发现“口水仗”不管用,便开始“边骂边走”地往警戒区内冲,被几位干警及时拦下。
执行法官提醒卢某:“倘若你再妨碍我们执行公务,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请你好自为之。”卢某却置若罔闻,不管不顾的往里冲,嘴里还喊着:“你想独霸菜地建房,门都没有!”执行干警再三劝阻无效,遂将卢某强行带上警车。
一上警车,卢某刚才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他怯生生的问:
“法院也能抓人坐牢吗?我又没犯法。”
“根据法律规定,你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轻则可以司法拘留,重则可能对你作出刑事处罚。”执行法官严肃地说。
“亲戚间闹个矛盾,还要判刑?”
他紧张起来。
“你与老陈本就是亲戚,宜解不宜结,法院确实有诸多强制手段,但看到你们心平气和的把问题解决才是最完满的结果……”话锋一转,执行法官又将案件“拽回”和解的大方向。
先是强制手段的“下马威”,后是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谏,如此“至刚还柔”,卢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几天后,执行法官组织了双方第7次和谈,陈、卢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即陈某支付10万元补偿款给卢某,卢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干扰陈某建房。
至此,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至刚还柔、恩威并施下,一起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最终完美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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