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需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否则不予受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根据通知,开发项目各单项验收完成后,开发企业应通知并督促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交存,并领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对于尚未出售的房屋及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存的,维修资金咱由开发企业代交。企业代交的维修资金,符合相关条件可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划转。
通知中还提到,开发项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购房人持《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交付手续。因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导致商品房交付使用纠纷的,由购房人承担相关责任。
如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通知,共分为六个步骤。首先,由开发企业网上提交开发项目基本信息,开立商品房开发项目维修资金基础账户;之后,开发企业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取挂接完成后的楼盘表基本信息,并依据实测报告完成房屋信息维护工作;已出售的房屋,开发企业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核对相关信息,盖章后交由购房人,并督促其是交存;随后,购房人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在10天内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或手机银行支付;下一步,开发企业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看本项目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购房人未交存的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交维修资金;开发项目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后,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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