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农村“三块地”中,农民们最为关心的宅基地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的存在,始终未能被妥善解决!
事实上,早在2016年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只有给宅基地确定了“合法身份”之后,才能让城里的资本敢于参与农村的投资建设。
一、农民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首先必须是年满20周岁的村民,还必须是本村身份,因结婚等原因有建设新房的需求;
2、外来人口落户后,没有宅基地,但已经成为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城镇居民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后,准许返回原户籍地,并在农村没有住宅;
4、因发生和抵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或者是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
二、如何向上级提交申请、报批和登记领证?
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村民,在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前,都必须事先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然而这还不够,除此之外,还需上报乡镇审核,最终由县级政府批准后才予以发证。
三、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宅基地和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分离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因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它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只不过是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罢了。
也就是说,你只有使用的权利,而不能对其进行随意处置,唯一能继承的只有房屋,而脚底下的那一片地不属于你。
四、如何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于农民普遍关注的“一户”问题,在原则上是根据户籍来认定的,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只有一家,那么你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一户”,但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一律都按照特殊村民对待:
1、未婚但已年满20周岁,并且已经是单独居住;
2、虽然是已婚身份,但已分家单独居住;
3、依法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五、出现“一家一户”情况该如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应应该符合省级单位规定的范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除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以登记,并且一律按照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理。
六、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领证吗?
按照要求及规定,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都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以受理。不管你是分配还是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者是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从目前来看,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确权登记发证,才是对农村“三块地”改革的重要支撑。伴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的逐步推进,农民心里自然也就踏实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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