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及房屋中介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强化基层防火意识。6月12日,祁县住建、公安、消防三部门联合组织24家物业公司、6家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约谈会。
会议首先就近期全国发生的火灾案例、全省居民住宅类火灾到全县每年发生住宅类火灾及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指出存在的瓶颈问题和安全隐患。当前,由于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轻懒散,能力跟不上,宣传教育实效差,消防设施不维护等原因,致使居民住宅小区存在不少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私家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接乱拉临时线路充电、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微型消防站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不作为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会议要求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七点要求:
一、按照《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巡查,防止私家车辆或杂物占用消防车通道。禁止在消防车通道内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三、对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管道井内堆放的杂物及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进行清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四、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室内消火栓水源充足、压力正常,防火卷帘、防火门启闭正常。
五、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2人值班,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在遭遇自动系统报警时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处置。
六、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宣传栏、板报、电子屏幕等阵地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消防宣传。
七、建立小区微型消防站,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相关器材和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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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 审核:张振华 韩瑞
编辑 / 校对:杨新璐
撰稿 / 摄影:马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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