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火烧引发纠纷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吕增霞) 业主杨某租赁商铺一套,刚装修完不到一个月就因线路老化引起火灾,损失严重。杨某前往东营市信访局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上访,接访中心了解事情经过后转至市人民调解中心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小组、专家组的调查、质询、沟通,东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杨某一次性赔付65000元,并重新装修烧毁的房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悉,业主杨某,在东营开发区某市场租赁商铺一套,该房于2019年3月20日装修完成,4月15日9时20分左右发生火灾,业主发现起火后于9时21分拨打119火警。
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是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某商行二层,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烧毁空调、门、配电箱、窗户等物品一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89934元。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时许;起火部位位于东营开发区某商行二楼东北房间的配电室处;起火点为配电室东墙北侧配电箱处;起火原因为电表线路老化故障引发火灾。
4月23日,业主杨某前往东营市信访局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上访,接访中心了解事情经过后转至市人民调解中心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3日下午,纠纷双方来到市物调委,市物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审查材料并受理了该案件。随即市人民调解中心组成了由调解员、调解秘书、法学专家组成的调解小组,并开展了情况摸底调查,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做出了调解预案。
4月25日,市人民调解中心协调消防、电力、工信局、街道等部门组成专家小组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参与调解方有业主杨某、东营某电力公司(电力维护单位)、物业公司、市邮政局(房东)。通过多方陈述,调解小组询问,对纠纷事实进行了调查记录。本案涉及商铺系1994年建成(开发商已注销),对商铺有管理权益的签约单位有两家(均已注销),东营某电力公司在商铺管理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继续对商铺承担电力维护工作,商铺电源来自物业公司变电箱,但物业公司不对商铺提供物业服务。自1994年建成至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的电表、线路未曾更换,严重老化。
经调解小组、专家组的质询、沟通,东营某电力公司承认有管理责任,但是对起火部位配电箱资产归属提出质疑,提出资产方理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调解小组向工商、电力、街道办咨询,难以确定起火部位配电箱资产归属。
经过长达五个半小时,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协调,业主杨某做出让步,涉案电力维护单位认可承担50%的责任。东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业主杨某一次性赔付65000元,并重新装修烧毁的房屋(造价四万元左右),当天晚上在市人民调解中心物业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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