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6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曾佰龙)今年是湘潭市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力度最大的一年。6月11日,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湘潭市下一轮降费内容(详见本报6月12日1版),引起企业等方面的强烈关注。围绕新一轮的降费减负,市发改委商价科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各个地区非居用气价格调整标准不一?
这一次,湘潭市再次降低了非居民的用气成本。但并非所有县(市)区的降费标准一致。如湘乡、韶山本次调低非居气价达0.08元∕立方米,湘潭县本次非居气价下调为0.03元∕立方米,湘潭市城区由省发改委发文下调0.04元∕立方米。
为何各个地区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标准不一?市发改委商价科科长何干良解释,湘潭市这次对三县、市非居气价下调,是根据国家门站气价调整、省定管道运输价格标准下调进行核定的。
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将燃气企业增值税率由10%降为9%,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相应降低0.02元。税率调整基准门站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各地三年居民和非居民平均气量之和乘以基准门站降低值0.02元,对应降低的非居民气价,等于税率调整基准门站价格降低形成的降价空间除以三年平均非居气量确定。据此,湘潭县三年平均非居气量超过总气量的70%,测算本次降低的非居民气价为0.03元∕立方米。湘乡和韶山市三年平均非居气量与居民气量大致相当,测算出对应降低非居民气价为0.04元∕立方米。加之省发改委发文调低湘娄邵管道运输价格0.02元∕立方米,根据省定调标政策规定的“调低非居气价、减低企业用能成本”要求,为缩小湘乡、韶山两地非居用气与居民用气的价差,实现两者相向并轨运行,其管输气价降价部分用于调低当地非居气价。
电、气价格调整公布后,之前的怎么算?
这次省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市定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均从4月1日起执行,现在已是6月,那么4、5月已结算的怎么办呢?
市发改委商价科科长何干良介绍,省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市定降低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从4月1日起执行,这一规定必须落实到位,不打折扣。4、5月已与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和非居用气户进行结算的,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和燃气企业要采取抵减、退费、补充电量或气量等方式,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已缴费的用电、用气终端用户。
企业用能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怎么办?
根据省市相关价格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1.79分∕千瓦时,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为0.7511元∕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为0.9011元∕千瓦时,湘潭市城区非居气价2.92元∕立方米,湘潭县非居气价2.99元∕立方米,湘乡、韶山非居气价分别为4.35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市发改委已印发《一般工商业与转供电降价政策告知书》,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实行市、县两级价格部门联动,同时在市发改委网站和市级新闻媒体开展用能降价政策宣传,督促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和燃气企业对新的电、气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如果电、气降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用户可拨打12315市场监督执法热线、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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