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省市相关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以来访、书面材料、电话或者网络举报等形式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禁毒委(办)、公安分局及管委会相关部门、派出所举报或协助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人不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海关等执法部门以及武警、军队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审查或质询的人员。
二、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作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禁毒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等多渠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天府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刑侦支队等部门及各派出所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置。
四、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生产、加工和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量每案奖励1万元-10万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的,根据缴获量每案奖励1万元-10万元。
(三)举报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储存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金额1万元-5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量每案奖励5千元-1万元。
(五)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吸食毒品活动和其他吸毒行为的,根据查获情况每案奖励2千元-3万元。
(六)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人奖励5千元或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七)对打击毒品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金额10万元-50万元。
五、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填写《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上报审核。
六、天府新区公安分局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回复。决定奖励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七、未经举报人同意,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禁毒部门及各派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
八、举报人员有骗取、冒领奖励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九、禁毒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伪造举报材料冒领、骗取奖励的、未经认真核实给予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的、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相关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28-856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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