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论》撰稿:张会珍
河北省邢台市任县的大屯村村支书崔金平,被指违法占地、动辄打人、下令将村民捆绑起来殴打,“甚至看病都不掏钱”…… 但这样一名屡屡引发事端遭致民怨且多次被警告、处分的村支书,却三十三年都告不倒。(据中国青年报)
村民或不敢讲,不敢言,或持续举报,举报这么久依然没有倒下,这种“恶霸”,村民就只能忍受?法律纪检就拿他没有办法吗?
农村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一个单位,不再是过去“乡绅”的人治,而是更多地依靠法治进行管理的基层社会,污迹斑斑的村支书担任三十三年却安然无恙,不得不说,基层治理,应尽快将法治进行到底。
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崔金平曾于2016年、2017年、2018年三次被任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直到2018年,他才因年龄过大选择不参与换届选举,不再担任村支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的村干部选举时,在原来任职期间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也不能继续参与下一届的评选。任职期间欺压村民,经常私下拉拢关系,给自己拉票的人也不能参选。这部法律是从1998年开始施行的,且不说1998年之前的选举与连任是否有问题,单单从他部担任村支书就能看出基层法治化过程中的执法问题。再者村民从2016年就开始举报了,为什么三年时间内连一个作恶多端的村支书都惩罚不了,基层执法队伍是否应该反思一下?
基层法治化过程中的立法要与时俱进。1997年崔金平作为村支书非法捆绑、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根据1988年的法律却决定对其免于起诉,基层治理的立法与基层社会的发展显然已经不适应了,目前基层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特别需要加快和完善在治安综合治理、贪污腐败、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家庭暴力、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立法。纵然早年在法治意识淡薄和特殊治理的环境下可以免于起诉,但是当下的法律是否允许这样的恶人再次安然无恙呢?
要让村民够得着法律才是关键,不能让村民受了委屈苦水自己咽。
在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担任村支书的崔金平从1985年就开始作恶,但是村民从2016年才开始举报,将从崔金平那受来的委屈求助于政府,而求助于法律的意识淡薄,则是大部分村民敢怒不敢言,不相信调查、不相信法律可以帮他们解决问题,这是基层法制化过程中很可怕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尚可解决,但是不信任法律则十分危险。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路径,也是基层治理的根本路径,村支书对一个村的发展至关重要。崔金平这样的案例在基层不是个例,彻底清除这样的“恶霸”,抵制基层管理权力滥用,只有将法治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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