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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10年11月21日后竣工验收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政策法规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已成趋势,这个政策可以减少家长的学前教育成本,和培养孩子的压力。
一.城镇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
那么,已建成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怎么办?方案说明,对此类小区,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规模需要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通过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协调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与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实施的幼儿园,凡2010年11月21日后竣工验收的,应按政策法规规定及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监督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凡2010年11月21日前竣工验收的小区配套园,但2018年11月7日后转让、变更举办者的,以及2010年11月21日后竣工验收的小区配套园,都应依法依规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时间期限: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这个政策对家长来说,是个重大利好。对于办幼儿园的老板来说,办营利性幼儿园只能到小区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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