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群力中海寰宇天下小区的市民于先生和贾先生有点闹心,他们一位花了近14万元买回了比亚迪电动车,另一位更是专门去长沙花60万元订购了辆特斯拉纯电动车,但因物业不同意两人在各自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眼瞅着这新能源车要变成了摆设。
“除了身份证、车位产权证明,还需要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我爱人特意给物业打电话咨询,当时一个工作人员跟领导沟通后说同意安装。我就跟妻子去长沙订了一台60万元的特斯拉纯电动车。没想到车刚订完,物业居然变卦了,说不能在证明材料上盖章。这眼看就要提车了,充电桩却安不上了,我这是花60万买个摆设么?”贾先生说。
为了充电桩,两人多次找到物业协商,得到的答复是物业不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并盖章,若业主自行安装充电桩需要向物业提交《电动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须对安装充电桩带来的隐患负全责。
记者随贾先生和于先生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中海寰宇天下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的电力设施等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两位业主想安装充电桩必须要争得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没有权利改变小区公共设施。
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贾经理致电记者表示,物业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但是不会出具物业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出证明跟不同意有区别吗?没有证明,电业局就不能来施工,我们签承诺书有啥用?”于先生无奈地说。
没有物业盖章能否安装充电桩?
记者就此联系了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营销部肖学军主任表示,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的文件,其中规定:充换电设施报装客户,要提交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因为需要安装供电线等,涉及物业同意使用部分墙体走线,所以必须先征得物业的允许。至于充电桩使用中的责任问题,是以电表为产权分界点,电表及电表以上的电源一侧由电业部门负责,电表以下的用电设施由业主自己承担。” 肖主任说。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道里区物业办,负责人尚斌科长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协调中海物业拿出解决办法。
据了解,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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