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在外务工贫困人口可申请车票补贴
东北网6月12日讯 “政府鼓励我们勤劳脱贫,外出就业还给我们发交通补贴,我去年到现在一直在广东打工,再也不用担心来回车费了,政府的关心让我更有信心早日脱贫致富。”林甸县贫困户潘大哥高兴地说。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市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为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交通补助方面,农村贫困人口到省外务工半年以上,每年可按到省外务工单位往返一次的铁路列车硬座、硬卧、二等座车票票面价格或长途汽车车票票面价格给予交通补助,不含绕路发生的费用。在保险费补助方面,农村贫困人口到外地务工半年以上,每年可按农村贫困人口自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给予补助,最高150元。以上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申请交通补助时,需提供车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在申请保险费补助时,需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据了解,农村贫困人口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其身份证明和务工情况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认定,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助支付到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账户中。各区按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各县可参照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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