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读者君可能在还没有地理课的时候就知道,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是俄罗斯、第二大的国家是加拿大,第三大的国家是中国。在前两个国家里,俄罗斯在铁腕强人普京的治理下,在国际上从来都是话题焦点。而相比较而言,加拿大就显得“默默无闻”了。加拿大国土面积998万平方公里,人口却只有3600万,典型的地广人稀。
加拿大位于美洲最北部,最早的原住民是印第安人以及少部分因纽特人。16世纪大航海时代开启,加拿大这块地方被英国、法国殖民,18世纪中期,正式成为英国的殖民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经的世界霸主英国元气大伤,1926年,英国被迫把外交自主权下放给加拿大,这也就等于承认了加拿大独立。到了1982年,英国女王正式签署文件,给予加拿大议会的立宪及修宪权,由此,加拿大从名义上才真正彻底的独立。
加拿大建国历史虽短,但它早在独立前,就曾经与日后的第一强国美国交过手了,而且取得了火烧白宫的傲人战果,这还得从1812年的英美战争说起。1812年,美国建国还不到四十年,正是雄心万丈积极扩张的时候;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是世界霸主,但是却深陷欧洲战场泥潭,因为彼时的法国出现了一位绝世天才,叫拿破仑。一句话,美国有扩张的野心,而唯一令它忌惮的应该却无暇他顾,所以,美国瞄上了北边的邻居,加拿大。
当时的美国前总统杰斐逊公开发表讲话,称“今年将加拿大地区兼并,包括魁北克,只要向前进,向哈利法克斯进攻,最终将英国势力彻底逐出美洲大陆。”,一句话概括就是,当时的美国天真的认为,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说完这话不到半年,美国便通过战争决议,向加拿大发起了进攻。
然而彼时欧洲的拿破仑已经在莱比锡战役大败退位,英国腾出手来派遣精兵强将支援北美战场。1814年8月,少部分英军精锐带领加拿大民兵借着制海权的优势悄悄地行军到百慕大群岛,这可就要命了。熟悉地理的都知道,百慕大群岛与美国东海岸隔海相望,美国的大型城市例如纽约、华盛顿等都聚集在这里。而当时的美国军队大部分都云集在边境地区。英国的意图显而易见了,那就是绕开大军,直捣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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