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李向幸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资金、项目审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送予的现金、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人民币以及犀牛角碗1只。
图为李向幸在庭审现场 叶鑫 摄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向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广西纪委监察委、广西发改委组织人员旁听了庭审。(孙晓梅 柏寒 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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