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拆迁户能拿到多少补偿款,与是否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有很大的关系。学习拆迁法规,要先了解“公平补偿”原则,可以帮助广大拆迁户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拆迁户)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是“公平补偿”原则的由来。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相对于政府来讲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对拆迁户进行了特殊保护。那么,“公平补偿”原则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一、先补偿、后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条“黄金规则”,《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一规则,也即,必须在补偿工作已经落实后才能进行拆迁。
同时为了更全面地保护拆迁户的利益,《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采取断水、断电、短路等方式进行暴力逼迁。如果违背了上述规则,一定是违法强拆,拆迁户可以保留证据,在日后维权!
二、民主参与、程序公开
《征补条例》第十条规定,就征收补偿方案而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方案充分论证,并及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听取意见和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特殊情况下还要组织听证会。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户知情权和建议权,保障民主参与和程序公开。
如果政府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剥夺拆迁户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就是程序违法,拆迁户可以以此为根据,请求有关部门确认征地拆迁行为违法。
三、补偿方式、标准
《征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为拆迁户争取更多的利益。第十九条规定了房屋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作出之日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
实践中经常出现《征补方案》作出后一段时间才作出《征收公告》,而房价早已上涨,如果按照先前时间计算补偿金额,拆迁户获得的补偿可能无法再购买相同条件的房屋,因此,法律规定了补偿方式、标准等侧重于保护拆迁户。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更进一步解释了“公平补偿”原则,也即,在拆迁过程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对拆迁户合理、有利的方式计算补偿数额,如果以《征收公告》作出之日计算显失公平,可以以《补偿决定》作出之日或其他时间为计算时点。
圣运律师提醒,除了上述拆迁规则外,法律还赋予了拆迁户多种维权途径,包括房产评估、政府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的理念。
不过,拆迁户也不能滥用这一原则,要提出合理的要求,依法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获得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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