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信用卡已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如果你有信用卡,到了还款期限,并且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还未偿还,那你可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被控信用卡诈骗罪。就算还了钱,还会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4年06月23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向工商银行奉新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用于汽车分期。2014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在江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凯迪拉克XTS”轿车,并与工商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办理分期人民币290000元,每月还人民币7944元至上述信用卡,分三年还清。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从2015年07月01日开始逾期不归还贷款,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催收未果。截至2016年11月07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共欠出账本金及利息共计221330.65元(出账本金177737.98元,利息43592.67元),未出账本金63552元。2017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家属向工商银行奉新支行归还全部欠款。虽全部还清欠款邹某某任需接受有期徒刑2年6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的刑法。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邹某某超过规定还款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理性用卡,避免用卡误区
如今,信用卡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然而百度搜索“信用卡获刑”,得到的搜索记录有数百万条。一位基层检察官坦言,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六成为年轻人。检察官提醒,一定要理性用卡,避免用卡误区。
1、不要追求高额度。有些人评价信用卡好不好就看透支额度高不高,其实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只需要达到你每个月的平均消费额即可,太高的额度可能会刺激你的非理性消费,而且卡丢了以后安全隐患也较高;
2、信用卡透支额度取决于你的收入水平。千万不要因为银行给你增加了额度,就无形中感觉自己的消费能力提高了,否则会陷入每月还“最低还款额”的苦海无法自拔;
3、一个人最多开两张信用卡,最好跟你的储蓄卡绑定还款。办卡过多你会不记得哪张卡要还款,搞不好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产生。
信用卡是一种支付工具,不是投资工具,虽然便捷,但关键还得看我们怎么使用它。(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熊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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