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婚前城中村房产,没有房产证,书面遗嘱取消女儿的继承权是否有效?
石家庄城中村,我父亲的婚前盖房,父亲患癌症九年,我是父母亲婚后生的小女儿,今年19,我姐姐是父亲和前妻生的,今年29岁,前几年在沧州再婚,在沧州买了一套房子,在我父亲去世一年之前,把我家户主改成她自己,转移了我父亲的一些财产,伪造了一些遗嘱,把我爸妈打住院后直接消失不见人影,我爸去世后又突然出现,我父亲临终前给我母亲手写留下了遗嘱,取消我姐的继承权,只有我和我母亲有继承权,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并且签字按手印,这两年城中村面临拆迁,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请问遗嘱是否生效,现在我姐强行住在我家里,我母亲是否有权利赶走她。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是死者的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其本人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确定遗产的继承人。
你父亲所出具的是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按印的话其实是不需要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才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需要无利害关系。自书遗嘱没有规定要有见证人,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
根据你所描述的事实,是属于有效的遗嘱,具体可以再进行具体咨询,若是有遗嘱继承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你所陈述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是一个关键信息,但这个信息一定就能支撑你的观点呢?这个还得结合批建及权属登记情况综合而定,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房和城市房屋的权属是有区别的,这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如果该宅基地房确实为你爸一个人所有,那他处分自己的财产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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