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中国融媒体信息中心(责任编辑 雷龙宇)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下文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方案》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旨在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5G手机商业应用,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
《方案》提出,巩固产业升级势头,不断优化市场供给。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竞争优势,创新发展智能汽车。着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创新,积极推进5G手机商业应用。
《方案》强调,要大幅度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方案》明确,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同时,《方案》提出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此外,《方案》还提出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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