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6月9日- 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2019年6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1人,代表股份305,59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2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305,50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1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3%。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文华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
提案2需逐项表决。
提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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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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