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
城市里人多车多,
出门想找个车位还真难。
很多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开着车在路上绕了一圈之后
好不容易找到停车位,
却发现被人“私有化”....
今天
小编就接到网友爆料
因占用公共停车位引发的一场纠纷
6月9号晚上18:30左右
网友小楠开车到
仙桃中学附近办事,
在桃源大道中段
见到有公共停车位,
却被一辆玩具车占用。
小楠称当时没有其他停车位,
她试图挪开玩具车,
却被临街商铺的店主制止,
该店主不让小楠动玩具车。
小楠觉得商家占用公共车位不合适,
在与店主争执不下的情况下,
最终选择拨打110报警...
△店主:你报警,我又不怕你。
随后,
辖区交警赶到现场调解。
△交警:这个地方是公共停车位,你无法私人占用,不管你是放锥筒还是放玩具,这个地方划了公共车位,附近居民还有其他人都可以停这个车位。
交警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情才得以解决。
商家无权私自占有临街公共停车位
其实,
由公共停车位的使用
引发的纠纷还真不在少数。
根据相关规定,
商家没有权利私自
占有临街公共停车位。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盲道。
相关部门表示,
公用停车位是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
供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的专用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占挪作他用。
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取证 情况属实将处罚
6月10号上午,市交警部门深入桃源大道、红树湾路等主要路段,针对辖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当天共出动警力10人,清除堆占砖块5处,收缴“雪糕锥桶”20个,水泥墩7个,占道塑料凳10个,并对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铺和个人进行了警告教育。
下阶段,交警部门将对此类情况利用道路监控、走访调查等措施加大调查取证和处罚力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何文发: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七十七条 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不要为一己之便,
擅自设置停车泊位
或在停车位任意设置障碍,
已设置的,尽快消除障碍,
恢复原样,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遇到公共停车位被占,
可以现场要求事主移除占道物,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保留证据,
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辖区交警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报警电话
0728—3310919
小编也有话要说,
公共停车泊位,
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
应摒弃占用公共停车位陋习,
提高文明意识,
为城市文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解决公共停车位私占现象,
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停车问题,
更考量着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
希望相关部门严管重罚,
多管齐下,
彻底打掉这种“霸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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