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对我部问询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2018年向粮油贸易第一大供应商大连和益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粮油)购买玉米10.06亿元,向第二大供应商大连白桦粮谷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桦粮谷)购买期货豆、芽豆5.97亿元;向粮油贸易第一大客户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运粮油)销售期货豆、大豆10.01亿元。经查询,和益粮油和良运粮油的注册地址相同;白桦粮谷的法定代表人,与良运粮油的法定代表人,存在共同投资行为。请补充披露:(1)最近三年粮油贸易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交易金额和交易品种;(2)上述关系密切的供应商和客户通过公司开展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4.29亿元,相比上期发生额1,144万元出现显著增加。其中,坏账损失0.79亿元,存货跌价损失0.53亿元,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0.47亿元。请补充披露:(1)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今年出现大规模减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涉及以前年度,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的原因;(2)列示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和开发成本的具体构成、库龄以及相应的计提金额,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原因及影响因素;(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坏账客户的名称、产生原因、账龄情况、以及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催收措施;(4)本期计提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的明细,发生原因和计提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1.97亿元,其中对国开东方计提1.91亿元,对九牛农业计提609.68万元。请补充披露:(1)自收购国开东方和九牛农业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国开东方和九牛农业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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