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师傅对于自己的遭遇颇为不满。
李师傅指着监控中的人生气的说:“这俩人就是其中砸我东西的人,可能是先看下情况,然后后边两个人出去,出去了,跟他们一块儿,进来了五个人砸我的东西。”
这是怎么回事呢?
李师傅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住在物业的房子里,结果物业公司辞退了李师傅,并不给结工资。
“他们撵我走,不给我工资我不走,我现在没一分钱,我连租房子的钱都没有好像强制性的把我撵走。”李师傅对此表示很无奈。
6月13号保安公司把李师傅辞退了,李师傅要求结清工资就愿意走,结果到8月23日,保安公司却一直不给李师傅结工资。
记者陪同李师傅去物业公司时,发现遇到前一天监控视频里出现的物业人员。
记者问物业的管理人员“那您知不知道昨天三号院保安室被砸这事。”
物业管理人员声称不知道,然后叫监控中的保安过来问情况。保安装作不知情。
“行吧,你想找谁找谁。”然后物业人员随即关上门,拒绝跟记者和刘师傅继续沟通。
经过询问,李师傅当初来物业公司工作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针对他的遭遇又该如何维权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栏目的法律顾问。
律师说,李师傅从一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给他在维权过程中,制造了很大的障碍。因为必须先认定劳动关系,然后再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有证据证明,李师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来讲,就享有报酬的索赔权、人身保障、还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对用人单位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这种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李师傅提到过,在今年六月份,自己已经被物业公司强制解雇,那么用人单位在没有结清工资的情况下,强制解雇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又是否合理呢?
律师对此给出解释,法律责任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不正当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50%以上、一倍以下的赔偿金,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严重的会涉嫌犯罪;在第二个法律关系中,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合同或者按法律的规定,行使惩罚性的解雇,但惩罚性解雇应该给劳动者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认为惩罚性解雇违背《劳动法》,或者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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