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吗?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以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3、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所以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4、5月份收到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的发票,6月份怎么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负数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的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6、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所以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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