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居民何红霞向本网反映称:2016年5月,用车辆抵押向刘某借款5万(实收4.5万),借期3月,借款到期多次找债权人还钱要车但一直找不到人, 到商丘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得知,车牌号已不存在被过户,向车管所提出质疑时,值班民警说:“我们不管车主到不到,只要有交易发票,我们就过户,你的车你不开,叫人家开干啥”
反映人向车管大队大队长宋晓群咨询,宋大队长说:“我们规定,车辆过户必须原车主与新车主一块到车管所签字同意并提供相关证件,有工作人员拍照合影,出具交易发票后才可以过户”。
何红霞不明白,她没到现场签字,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过户,也没有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完税凭证,车管所竟违规把车给过户了,中间没有利益输送可能吗,起亚车购买价17.38万元,上户后价值23余元,我向刘某借款4多万,一下损失10多万,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要求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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