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
广东省关于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1、什么时候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期间。
2、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
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 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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