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 以追溯究竟是从何时开始,一提及拆迁,被拆迁人和被征收方就总会被动站到利益天平的两端,似乎双方一定要在对立面上争个你死我活。很多被拆迁人开始疑惑, 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扮演的到底是怎样的角色,究竟是老百姓利益的守护者,还是纵容做出违法侵权行为的拆迁人员的背后靠山?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在违法拆迁过程中,哪些部门可以对拆迁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
一般如果拆迁户遭遇违法拆迁通过电话找到我,我第一个建议就是赶快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以防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还有更重要的一层意思是,方便找到强拆主体,如果公安出警了,必然会出具调查结果,如果没出警,我们则起诉其不作为,到时公安机关必然会以受到某部门招呼不出警为由抗辩,这样便可推测出强拆主体。
国土部门
遇 上违法征地,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立案查处,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公民的查处申请后, 应当及时地立案审查,在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应当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遏制违法 行为蔓延,避免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监察部门
2018年 《监察法》颁布实施,第十五条规定: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即村、居干部)纳入国家监察范围中,依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 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村、居干部存在违法行为,拆迁户可以直接向监察部门举报。
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 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根据以上规定被拆迁人可知,当被拆迁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拆迁过程中存在 违反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行为时,都有向有关人民政府进行举报和申请查处的权利,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条例》规定的强拆逼迁违法犯罪行为有 依法查处的职责。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我们不要忍气吞声,尤其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 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人民赋予的,就应当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遇到行政机关不作为,尤其是征收拆迁过程中,要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方式是复议和诉讼相结合的办法 来解决,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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