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目前正在省以下单位完善中,如进一步完善各职级比例数,月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7月即可开展套转晋级工作,如此千呼万唤的并行就开始了。但是有个大前提,你应该知道,职级并行不不是普惠性政策,以为等靠要就可以晋升级别,以为走职级的可以超越或者并行职务的,是不现实的,也是理论不支持的。
《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规定,从厅局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有6级,而对应的职级从一级巡视员到四级主任科员却有10级。简单的理解就是,职务的走六步而职级的要走10步。
职务可以兼任职级,职级的转任职务却有条件。我们知道,虽然说是叫职务职级并行,实质上是职务的可以兼任职级,两条路前进,而职级的基本一条路。并行规定中,许多地方明确了职务晋升职级的条件,如“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简单易行。而要想从职级晋升职务,则难得多,均另有规定。如“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均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务任职的经历”。
二者定位不同,重要性不一样。职级并行,说白了,因为职务有限,个人晋升渠道窄,晋升数量少。时间一长,难免影响积极性,而且个人待遇和职务挂钩,工资始终上不去。实行职级并行,扩大待遇享受面,以此带动工资、医疗、住房等待遇提升,并不具备领导职责。无论职级到哪一级,定位也是“资深科员”,需要听从哪怕职级比你低的实职领导的指挥。
职务的可以破格提拔,职级的必须逐级晋升。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而走职级晋升的,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还有限定条件,如符合拟晋升职级所需要的认知年限和资历,工作实绩好等,也不是到了年限就可以晋升。
高的职级往往会用来激励实职,靠职级晋升难以达到。尽管有报道中说,乡镇可以有处级干部了,县里领导班子可以出厅级领导了。但只要掐指一算,就可知道,拿出来的高职级是用来激励实职的。如“乡镇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总数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县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你说党委党组研究时,这职级会给谁。而且,第十三条规定:职级较少的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的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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