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破产,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办理退休应该怎么办?
首先,能够说到企业未破产,基本上也应该离破产差不多或者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了。单位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只会越欠越多。
这种情况下,正常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已经基本无效。为了防止职工掉到空里,一般处理有这么几种方案:
第一,等待破产企业清算完毕,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上,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然后,由于不是职工原因造成的晚办理退休,所造成的养老金应当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发。
按照企业破产的清算程序,第一顺序应当保证的是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助金、医疗费、职工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一系列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
第二顺位,应当保证的才是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欠缴的各种税费。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应当按比例分配。出现最不幸的情况,那就是第一顺位都不能足额偿付。这样职工本人需要承担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了。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还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最好的方式还是单独给到达退休的职工补缴社保。这种情况一般是处于人性化考虑,社保部门开绿灯。因为,社会保险缴费一般都是整体征缴,单独允许给一个人缴费后患很多。
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一般是企业有充足的财产可以将各种职工待遇进行缴纳。其他职工也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如果上述方式走不通,那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有劳动监察部门下发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职工可以通过与企业或者破产小组协商,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后期得到补偿。这样也能够保障顺利办理退休,享受有关退休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但是,至于能不能把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回来,可就是个未知数了。
第三,按照法律程序来。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的,应当由企业做出补偿。我们应当走司法程序起诉企业。走这个程序比较繁琐,而且需要律师费,可能很多人不会选择这一方式。而且有时候企业到最后破产清算程序,能不能要回来真的还是未知数。
有时候摊上这样的事也确实很无奈。还是建议大家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的初期,就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相关执法部门早介入,相关待遇的保障可能性就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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