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赵要伟 通讯员 刘海琳 李志强)6月6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民间借贷打击职业放贷”新闻发布会中获悉,三年来,洛阳市两级法院共共受理民事案件180718起,其中民间借贷案件53064起。从数据分析,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持续增长,群体性特征日益明显,民刑交叉问题突出;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案件“送达难”、公告比例高,权利救济成本增加;“职业放贷人”及虚假诉讼的出现。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洛阳法院立足审判,面对案件类型繁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认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制裁非法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域,在保护合法借贷行为的同时,对利用伪造或瑕疵借据进行的虚假诉讼及“问题借贷”应予以坚决打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金额、目的、用途、还款时间等各个方面分析借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甄别出了一些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行为”,保护了合法的民间借贷。
二是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合同双方一般都存在生活、生产或居住地域等方面的联系,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求,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出面,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于资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持给活路、留出路,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债转股、分期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法制宣传。洛阳法院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同时,还应延伸司法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功能,加强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债权的实现。对于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民间借贷案件,洛阳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司法拘留、媒体爆光、限制高消费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对于严重违反执行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有效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洛阳法院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借贷纠纷,引导各类借贷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对于在民间借贷案件的中发现的有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发现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的,及时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联络,通过司法建议等形成,促进民间融资监管制度的完善,引导民间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一是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社会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数量居高不下的主因,有的债务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但为满足经营或生活需要仍然借款;有的是为了将借款以更高利率转借他人,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有的以诈骗为目的,许诺高额利息回报,举债时即无偿还意向。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即到处躲债,许多债权人无法收回借款。因此,出借款项时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行为,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二是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另外,要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额利息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甚至构成犯罪,使债权人血本无归。
三是要有担保人或财产抵押作担保。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房产、机动车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设立担保物权。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四是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要规范。借款就应当写“借条”或“借款合同”,而不应写成“欠条”,除了需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出借大额资金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尽量不用现金交付。签订借款合同交交付借款后,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支付金额。利息应明确约定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同时,建议双方在借款合同时约定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时的送达地址。
五是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款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三年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就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新的协议出具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是追讨欠款要依法。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及财物等方式逼迫其还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切莫采取侮辱、恐吓、败坏债务人名誉、扣押人质或财物的方法讨债,否则,轻者将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会被追究刑责任。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的通报和释法,妥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让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及法律知识,维护好自身的资金安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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